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高素质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182名。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应聘人员须以其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各学历阶段均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4.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和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4日17:0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5日12:00。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5日17:00。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并上传照片和材料。填写报名信息时,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等情况需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上传材料均需是原件扫描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生证;
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
⑤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如已取得请提供);
⑦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⑧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
⑨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等;
⑩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
⑪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资格初审
2023年11月24日17:00前,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85182102。
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材料、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选聘的办法。本次选聘岗位见《岗位简介表》。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选聘地点中的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选聘地点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选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选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6日9:00~12:00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4.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按照选聘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按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选聘人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11月30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面谈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留存。应聘人员提前自行准备复印件,并按顺序排列。
设北京、南京、长沙、长春四个选聘审核地点。应聘人员须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到其他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均视为无效。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另行公告。
(二)面谈和面试
在北京、南京、长沙、长春四个选聘地点组织面谈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另行公告。
面谈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三)签约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签约。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104。
九、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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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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