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1月选聘5名中层岗位人员公告

时间:2025-01-16 阅读: 苏州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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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中层干部5名,其中正职3名、副职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围绕苏州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和快速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全面实施创新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文化兴校和资源优校“六大战略工程”,努力创建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选聘岗位

(一)二级学院院长

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各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

审计处处长1名,为管理岗五级;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副处长1名,为管理岗六级;财务处副处长1名,为管理岗六级。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对相应二级学院和管理部门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师德高尚。

(二)应聘者任职后须全职到岗并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应聘二级学院院长岗位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职务。学术造诣深厚,有较开阔的国际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担任过重要管理职务者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国外应聘者主持过国外政府、基金会或企业重大科研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自然科学类横向课题2项以上,每项到账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或总经费不少于50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2项以上,每项不少于100万元,或总经费不少于300万元);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3月16日之后出生),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9年3月16日之后出生)。如果条件特别优秀或具有特别学术影响力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4.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累计工作三年以上。如应聘者有海外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经核实可同等认可。

5.身心健康。

(四)应聘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熟悉应聘岗位工作领域的政策法规,并能够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制度文件。

3.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应聘岗位相关工作不少于两年。应聘审计处处长岗位人员,现任正处职(管理五级)或副处职(管理六级)两年以上任职经历。应聘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岗位人员,现任副处职(管理六级)或正科职(管理七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4.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3月16日之后出生)。如果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5.身心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本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其他原因不宜应聘的。

四、岗位主要职责

(一)二级学院院长岗位

1.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主持二级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围绕加快创建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的战略目标,谋划和制定学院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推进和保障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的执行落实。

2.构建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育方面取得新成效,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富于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3.凝练学科方向,优化学科结构,推进学科建设。围绕二级学院特色和优势学科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加强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和学科点建设,加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使学院整体研究能力和学科学术水平有明显提高;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培育大平台和大成果,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推进二级学院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迎评、申硕、创一流”任务,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制定和实施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细则,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大胆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推进教育开放合作,促进国际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国际学术组织、科研基地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高层次交流合作,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6.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部门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起草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专题方案以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能够站在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大局中考虑本部门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外联络交流,树立良好办学形象,争取更多办学资源。

4.负责部门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团队,营造具有奉献意识、开拓精神和创新追求的工作氛围。

5.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岗位人员应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好第1--4项工作。

6.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聘任与待遇

(一)二级学院院长

1.首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专任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学校对聘任者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续聘为院长、专任教师或不再聘用。

2.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术业绩、岗位职责等签订工作协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本学科国内领军、拔尖人才等特别杰出人才等,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实行一事一议;其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类别兑现引进待遇,学校安家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年薪原则上税前不低于60万元。

除享受学校待遇外,符合苏州市人才政策规定的,可按照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申请相应补贴。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

1.聘期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应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应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报名材料应包括:

(1)《苏州城市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应聘登记表》(附件2);

(2)成果清单和不超过5篇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复印件、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入职后的工作思路及学院建设规划设想;

(4)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应聘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名材料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SCYZZB@***。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报名材料应包括:

(1)《苏州城市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聘登记表》(附件3);

(2)履职成效认定材料或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牵头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条例;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及相关任职文件复印件;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3)入职后的工作思路及部门建设规划设想;

(4)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应聘考核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组建专家组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岗位匹配性、领导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学校负责提供从居住地到学校参加考核面试的往返旅费。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学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通知拟聘人选按照入职要求进行体检,来苏体检及往返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或现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学校在确定的考察期限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者在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或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进行后续程序情形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和聘用

学校根据面试考核、体检以及考察情况,按要求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选聘公告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及苏州人才网(***)发布。本次选聘的其他信息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实行全过程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三)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八、联系方式

(一)应聘二级学院院长

联系人:王老师0512-68359067;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苏州城市学院综合楼227室(邮编:215104)。

(二)应聘管理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刘老师0512-66552139;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苏州城市学院综合楼233室(邮编:215104)。

(附件1)选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应聘登记表.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聘登记表.doc

苏州城市学院

2025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2025/0112/c208a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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